再一次承蒙厚愛,原來我是如此重要!呵呵~
以為一句膠劇對白就能唬我,說罷只更彰顯骨子裡的無知和愚昧!先是不平等條約,再來就是假證供,三來更令我壓出病來!
聲稱泱泱大公司,幹嗎怕我一個小女子?同業對手何其多,就算沒了我,不也一樣要競爭!選擇權從來都在客戶方,下單與否亦非我能控制!
知識才是王道,聽過專業意見,認識了司法程序,已經沒有怕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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